为扎实推进城市容貌环境提档升级活动走深走实,盐山县住建局自10月10日开始,实行“盐山县沿街商铺积分制管理办法”,并就相关政策进行了宣传,得到了沿街门店的大力支持和广泛认可。
沿街商铺的信用积分实行千分制管理,以1000分为基础分,按照“区长、街长制”管理范围,定期组织对门店进行加分项和减分项的评分,每月为周期进行一次总体评价。其中,1000分以上为守信示范门店;800分以上-1000分(含)为守信标准门店;500分以上-800分(含)为一般不守信门店;500分(含)以下为严重不守信门店。
据了解,目前,以千童大街、振华大街、靖远路、海泊路4条街道为试点,按照“区长、街长制”管理机制,发放《盐山县沿街商铺积分制管理办法》(盐建字〔2021〕41号)、《关于切实做好“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告知书》并收集《关于积极配合实行沿街商铺积分制管理办法的承诺书》960余份。各沿街门店纷纷表示,新举措的实施,体现了城市管理的科学执法和柔性执法,对城市环境容貌提档升级活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10月15日,盐山县住建局已完成了首次评分工作。下一步,将安排城管执法大队加大对严重不守信门店的重点治理、行政处罚和媒体曝光力度;加强对一般不守信门店的日常巡查监管;鼓励守信标准门店积极参加城市管理活动,争做守信示范门店。
盐山县沿街商铺积分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构建文明和谐绿色宜居新盐山,按照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部门执法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河北省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盐山县城区范围内城市管理领域沿街商铺的信用积分管理,由县住建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沿街商铺信用积分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期通过盐山快报、融媒体中心及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县住建局向各沿街商铺下达“门前五包”告知书,并充分调动沿街商铺参与城管管理的积极性;沿街商铺要以主人翁身份,作为城市的管理者、参与者和监督者,与城管执法人员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沿街商铺的信用积分实行千分制管理,以1000分为基础分,按照“区长、街长制”管理范围,定期组织对门店进行加分项和减分项的评分,每月为周期进行一次总体评价。1000分以上为守信示范门店;800分以上-1000分(含)为守信标准门店;500分以上-800分(含)为一般不守信门店;500分(含)以下为严重不守信门店。
第六条、沿街商铺应遵守环境卫生方面承诺,每违反一处扣30分,具体要求为:责任区内做到“八净、八无”:“八净”即①立面净、②地面净、③门窗净、④墙根净、⑤树坑净、⑥线杆净、⑦绿地净、⑧收水口净;“八无”即①无粪便污物、②无垃圾杂草、③无渣土瓦砾、④无瓜果皮核、⑤无纸屑烟蒂、⑥无杂物废品、⑦无积水积雪、⑧无焚烧垃圾行为。
第七条、沿街商铺应遵守绿化美化方面承诺,每违反一处扣30分,具体要求为:责任区内做到“六不”:①不向绿化区泼灌污水、热水,②不倾倒垃圾和有害物质;③不践踏花草、④不损坏树木;⑤不在树木上钉刻、拉绳、搭挂物品;⑥不破坏绿地围栏、标识标牌等绿化设施。
第八条、沿街商铺应遵守街面秩序方面承诺,每违反一处扣30分,具体要求为:责任区内做到“四无一齐”:“四无”即①无店外加工、经营(早餐类可限时),②无乱设摊点、③无私搭乱建、④无乱堆乱占;“一齐”即车辆在便道上有序摆放、停放整齐、不乱占停车位。
第九条、沿街商铺在履行承诺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信用加分,每次加信用分100分:1、积极配合城管执法,主动反映他人不文明行为,提供视频、录音、照片等证据的;2、积极参加城市管理志愿服务活动的;3、其它被住建局认可的事项。
第十条、信用积分制实行街长负责制,网格化区长管理,定人定位。每周由区长带队,各包联门店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评分,评分结果在负责人签字后,交由区长汇总,经各区长审核后,城管执法大队集中收集进行登记汇总,并形成纸质档案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沿街商铺存在不守信行为的,按照轻重情况,采取警示谈话、集中治理、重点监管、公开曝光、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等措施。
第十二条、沿街商铺被评为守信标准门店的,由县住建局颁发“盐山县城市管理守信标准门店”荣誉牌。
第十三条、沿街商铺被评为守信示范门店的,由县住建局颁发“盐山县城市管理守信示范门店”荣誉牌,并在各大宣传屏幕,以及盐山快报、电视台等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四条、鼓励各大企业、商场开展“积分抵券”活动。信用示范门店“信用积分”可在参与活动的各大企业、商场中进行消费抵用,也可在城市管理范围相关费用中使用(详见积分抵券活动说明)。咨询电话:0317-6221056。本办法由盐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10月1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