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12时38分,高速交警青龙大队民警在承秦高速青龙站口执勤时,接到报警提示:一辆车牌号为冀CXXXX9的银色越野车,在承秦高速公路149公里处超速行驶。民警立即进行布控,最终在收费站将该车辆拦截。
在对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后,民警要求驾驶人到警务室接受处罚,当驾驶人摘下口罩进行信息采集拍照时,民警敏锐地察觉出该驾驶人有酒后驾驶的嫌疑。在使用酒精测试仪对当事人进行酒精检测后,检测结果为30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河北高速交警,
本以为查超速,结果还有意外收获!#警务时刻#本地新闻#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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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对该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以1000元罚款,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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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车辆 超速行驶的标准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酒驾醉驾的具体判断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