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醉驾上高速被查 竟谎称“车辆故障打不着火”|醉驾入刑十周年)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外勤中队民警马彪带领辅警顾连发,屈越立,杨光在距离香河西收费站出口处200米的匝道处,执勤时发现在高速上停着一辆宝马小轿车。
民警带领辅警立即上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康某称车辆发生故障打不着火司机下高速了,当检查车辆时发现车内酒味很大,同时康某身上也伴随着酒味,随后辅警联系指挥中心调取监控视频进行核对,在事实面前康某最终承认是他开的车,看到警察执勤害怕就停在高速企图逃避。
经询问,康某从永清上高速打算回大厂,沿首都地区环线高速香河西收费站驶出时因在高速上停靠,执勤辅警上前询问被现场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随后辅警对当事人进行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19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随即上报当天值班领导后将当事人带到三河市职工医院对其进行抽血检测。后经相关部门检测结果在康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显示其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79.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康某的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驾驶人康某到高速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决定对康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针对康某醉酒后驾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此名驾驶员已经由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民、辅警押送被拘留人康某前往三河市拘留所。
廊坊交警温馨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有酒莫劝驾驶人。酒后驾车害人害己,切勿心存侥幸,以免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希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出行,文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