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高速交警涿州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涿州公安检查站执勤时接到系统报警,一辆摩托车在高速公路上涉嫌超速行驶。民警立即在检查站前广场将该摩托车拦停。
经查,该摩托车驾驶人在高速路上行驶时速为136公里/时,而高速公路上摩托车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时,超速高达70%。经了解,驾驶摩托车的男子打算从高碑店去往北京,但在骑行过程中忘记了控制车速,最终导致了超速。
民警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