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刑事审判进乡村 以案普法敲警钟)
为贯彻落实“筑平安勇担当、护发展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践行司法为民理念,9月28日,固安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会同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在交警大队的配合下前往固安县宫村镇某村,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该案被告人王某某在骑行电动三轮车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鉴定,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主审法官考虑到被告年近八旬且身患疾病,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为保障庭审顺利进行,遵循司法便民原则,决定到被告人所在村现场开庭。案件审理过程中,村内部分群众参与了旁听,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不规范骑行电动三轮车的现象有警示作用。
此次刑庭法官进村开庭、就地审案,让被告人在感受到法律威严的同时又能体会到司法的温度,为广大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课,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