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集中执行百日攻坚】高阳法院不放弃寻找 为孩子补齐缺失的一角父爱)
高阳法院执行局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集中执行百日攻坚活动”专项执行活动工作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时,为孩子找到了失去联系多年不曾见面的父亲,帮孩子补齐缺失的一角父爱。
案件详情
齐某与付某因双方夫妻感情不和于多年前离婚,婚生女儿随母亲付某生活,离婚后双方逐渐失去联系。近年来,随着孩子的花费逐渐增高,付某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为了保证孩子健康成长,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齐某支付两年的抚养费5682元。
案件受理后,由于孩子父母多年来未联系,付某无法提供被执行人齐某的联系方式,也无法提供齐某的住址和工作单位,使得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干警石澎、段康佳通过走访村委会、向曾经居住地的居民们询问等方式寻找,但均未找到有效线索。
“执行百日攻坚”活动开始后,高阳法院拓展工作思路,加大查人找物行动力度,多种形式查找被执行人员信息线索。近日,在查询不动产登记的时候,偶然发现齐某名下有一套预登记的房产,执行干警随即调取了齐某的联系方式,并与其取得了联系。齐某表示愿意支付抚养及孩子所需的费用,并要求探视多年未见的孩子。在执行干警与孩子母亲付某联系后,征得了付某的同意。
9月29日中午,齐某终于在法院见到了6年未见的孩子。经过女干警杨丽娜对孩子的劝说,慢慢消除了孩子与父亲的隔阂,双方进行了多年来第一次简短的交流。激动的齐某表示,会抓住这次会面的宝贵机会,今后逐步加强与孩子的联系,逐步弥补孩子缺失的父爱,修复与孩子的亲情,陪伴孩子长大。当日,齐某履行了抚养费用12000元,该案件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和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女进行探望的方式,对子女的生活、教育、健康等予以关注,弥补非探望期间对子女陪伴的缺失,增进亲情交流。父母双方之间要相互理解、包容,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尽量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探望子女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