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黄骅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席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庭审,这是黄骅市院今年以来首例资源保护类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现场
案情回顾
张某某为谋取非法捕捞利益,于2020年9月初至11月底,驾驶私自改装的长27米的“三无”渔船,在没有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套用其他船只的船号,在黄骅海域多次使用网眼尺寸小于国家规定标准、早被禁用的地笼进行捕捞作业,非法所得累计33.03万元。
黄骅市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展开立案、公告程序。本案的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虽然没有主张赔偿权利,但是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黄骅市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黄骅市院秉承防治与保护并举、保障海洋永续发展的办案理念,坚持“司法+海洋生态修复”办案模式,依法履职,为保护、恢复渤海湾海洋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