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腐败是一个历史性的顽症,当前腐败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行贿是贿赂犯罪发生的主要源头,行贿不查,受贿不止。该意见的制定对于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明确重点,精准“围猎”。查处行贿不能一刀切,《意见》指出查处行贿的五个重点,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国家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中行贿的;在组织人事、执纪执法司法、生态环保、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帮扶救灾、养老社保、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的;实施重大商业贿赂的,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对行贿人进行惩戒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任务,需要各机关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联合惩戒行贿的工作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履行查处行贿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要严格行贿犯罪从宽情节的认定和刑罚适用,加大财产刑运用和执行力度。(供稿人:刘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