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注】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扎实开展噪音污染管控推进声环境质量改善)
为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廊坊市生态环境局广阳区分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统筹推进工业、企业和盈利性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力促辖区声环境质量改善。
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设备管理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管理,增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设置降噪措施、隔音措施,在密闭空间内并及时维修陈旧老化设备,降低噪音污染的情况。
建立监测制度,确保监测规范
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环保要求对噪音超出国家标准的工业企业进行停产整改,整改合格后报请生态环境部门验收后方可生产。
严抓项目审核,确保使用达标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噪声污染,加强企业管理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