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平安守护行动,确保中秋节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9月18日上午,东光公安交警大队宣传民警深入客运站,为客车张贴“全程系好安全带”提示贴。提醒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时至今日,系上安全带已成为各国保障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的强制措施。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记2分的处罚。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
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