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工作质量与效率,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二)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具有5-10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3人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经验;
(四)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视频、照片和文字说明等材料;
(五)建立或接受人民法院监管的手机网拍辅助App;
(六)具备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七)具有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承诺书(详见附件二、附件三);
(二)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实缴出资登记信息;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四)本单位在册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及其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五)本机构在秦皇岛市范围内办公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六)提供辅拍服务工作必备的设备清单;
(七)既往服务案例(包括拍卖辅助案例、其他相关服务案例)。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机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法院提交申报材料(按本公告第二条所列项目顺序,对所提交的材料制作目录清单、标注页码、统一以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附公司宣传手册),以及包含有上述材料内容的电子版。
逾期申报的,不纳入本次遴选范围。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进入秦皇岛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三)市法院对申报机构进行登记和材料初步审查,材料不全的,通知相关申报机构在3日内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四、遴选程序与标准
本次遴选工作由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市法院统一建立全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确定4家机构入库,该名单库每二年调整一次。
本次遴选分初审、复审、公示和签约四个阶段进行。
(一)初审:遴选办公室接收报名材料后,通过查阅材料、现场询问、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进入复审。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另行通知。
(二)复审:由市法院执行局、司法技术室、督察室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入围复审的机构进行综合测评,并按测评结果研究选定网拍辅助机构。
(三)公示:在市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和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异议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在3日内完成复核。
(四)签约:市法院与最终选定的网拍辅助机构签约,并将签约机构及签约期限向社会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涉内容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外,由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报送材料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申报材料请提交至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协调管理处。
联系人:张继红
联系电话:0335-7673161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政廉街1号
附:
1、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2、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申请书及基本情况表
3、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诺书
4.按件次支付辅拍费用参考标准
5. 每拍案辅拍费用参考标准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