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庭!”8月30日上午9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河亲执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朱某某寻衅滋事一案。
图为开庭现场
开庭审理前,张海河院长认真阅读了案件卷宗材料,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与合议庭成员研判案情,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为庭审做好了充分准备。
庭审过程中,张海河院长以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精准把握庭审节奏,有条不紊地引导控辩双方紧紧围绕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充分开展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同时,针对犯罪事实部分,认真核对,查明事实;针对量刑部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仔细审理法定从重、从轻情节。
整个庭审环环相扣、有序推进,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规范高效,让旁听人员切实感受到了法庭审判的庄严肃穆,为全体员额法官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目前,该案已当庭宣判。被告人朱某某为发泄不满情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朱某某当庭表示服判。
为深入贯彻河北省高院有关会议精神和廊坊市第七次党代会及市“两会”精神,结合廊坊市委目前正在开展的“执政为民、发展惠民”体验调研月活动和市委政法委“筑平安勇担当、护发展做贡献”主题实践活动,廊坊中院党组推出了包括院长办理一件有示范作用的案件要求在内的“五个一”活动。一是主持办理一件有示范作用的案件,特别是带头审理有影响、有难度的案件,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是调研一项落后指标,或是与落后指标相关的环节,分析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三是破解一项办案难题,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为干警执法办案分忧解难。四是担任一天法官助理,深入基层法庭或业务部门,做接待群众、送达法律文书等工作。五是直面一次外部监督,面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其中,院长办理案件是一项具有带头示范作用的引领措施。
廊坊法院院长积极落实带头办案要求。有的拿起法槌“升堂问案”、开庭办案、当庭宣判。有的走出法院,深入到基层法庭、案件现场调解案件。他们理清案情,找准症结焦点,深入调研,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化解了一些重大复杂案件。截至目前,法院院长办理案件21件,最多的办理了9件。在这些案件中,撤诉一件,调解12件,除1件待宣判外,其他都当庭结案。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海河公开开庭办理案件,是全市法院落实“五个一”活动要求的一个亮点。
院长带头履职,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具有“示范引领、带头办案”的作用,充分发挥了“领头雁”的效应,在法官中起到转变作风、言传身教、典型示范效果,进一步督促引导法院全体干警积极投身审判执行质效提升工程,努力提高审判执行技能,营造了重实际、提质量、保公正的良好氛围,并以务实、规范、高效的司法作风,引领全市法院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同时,此行动带头践行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新要求,增强了法院干警的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
对于包括院长办理一件有示范作用的案件在内的“五个一”活动,廊坊中院党组将持续推进。按照前期工作部署,9月底前完成第一轮“五个一”活动。10月上旬将开展集中交流并持续推进。12月中旬进行系统总结,展示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