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度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为做好我市市本级(新华区、运河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切实解决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的通知》(冀建保中心〔2015〕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目前实物配租对象和房源情况 ,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对象和房源情况
参加本次实物配租对象为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25日申请的,经2020年9月24日和2021年4月27日两次公开分配后产生的47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期间有3户家庭自动放弃,剩余44户。其中保障人口4人家庭3户,保障人口3人家庭13户,保障人口2人家庭10户,保障人口1人家庭18户。
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共计296套,房源情况如下表:
二、分配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此次分配特邀市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组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运河、新华两区住建局有关人员参加,由沧州市渤海公证处全程公证,确保分配阳光透明。
(二)保障家庭实物配租面积不低于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保障人口1人,配租1居室,面积30.76平方米以上50.50平方米(上批次分配最大面积)以下,可配租房源106套;保障人口2人,配租1居室,面积50.50平方米以上,可配租房源128套;保障人口3人,配租2居室,面积57.72平方米(上批次分配最大面积)以下,可配租房源48套;保障人口4人,配租2居室,面积57.72平方米以上,可配租房源14套。
(三)照顾特殊家庭原则。保障人口中有65周岁以上老人或残疾人员的(下肢体残疾一级至四级的残疾人及精神、智力、视力残疾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家庭,在本组中优先分配带电梯住宅。其中:1人家庭组需要照顾1户,2人家庭组需要照顾4户。
三、分配方式
本次分配采用现场抓阄的方式配租房源。
四、分配流程
(一)匹配房源
将轮候的44户家庭按照保障人口数分为4组,分别为:4人家庭组,3人家庭组,2人家庭组和1人家庭组,其中1人家庭组按本组中有照顾对象分成两个批次,2人家庭组对应房源均为电梯房源,不再划分批次,共分成5个批次,即:
4人家庭3户(可供抓取房源14套)
3人家庭13户(可供抓取房源48套)
2人家庭10户(可供抓取房源128套)
需照顾1人家庭1户(可供抓取房源92套)
普通1人家庭17户(可供抓取房源105套)
按照上述的5个批次分配房源,各组需照顾家庭批次优先抓取带电梯房源,抓取完成后,本组剩余电梯房源与不带电梯的多层住宅合并供普通家庭抓取。
(二)抓取房源楼号后需到前台登记,领取《公租房分配(抽签)确认单》。
(三)分配结束后,在沧州市住建局官网公示。
五、分配时间和地点
分配时间:2021年9月16日(具体时间以通知单为准)
分配地点: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业大厦一楼西侧大厅
六、其他规定
(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进入分配现场的所有人员均要测试体温并全程佩戴口罩;体温高于37.3℃的严禁入场。
(二)分配结果一经现场公证确认,即为最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三)根据分配结果,分配对象按照另行通知的时间携带《公租房分配(抽签)确认单》、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在1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视为放弃配租,不再轮候。
七、组织保障
为确保此次分配工作顺利完成,市安居办经研究专门成立了配建公租房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高培涛同志任组长,机关纪委书记张宏霞、住房保障科科长王军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主任张建华、保障性住房运营服务中心主任于增军,小组成员:温双斌、吴学峰、马彦辉、张曼、葛韶晗同志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分配的准备工作、现场秩序、防疫和现场抓阄及后续分配入住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