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猛如虎,惨痛教训需牢记”。开车不能开小差,尤其是在车速较快的高速公路上,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心存侥幸心理,觉得这些事情离自己很遥远,但是殊不知灾难是无情的。6月25日凌晨,京沪高速廊坊段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为自己的疏忽大意买了单。
1时47分,交警三大队接指挥中心派警指令,在京沪高速进京35.4公里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事故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上报值班及主管领导,现场一辆车牌号为京HHL***轻型厢式货车前部与一辆车牌号为晋BL9***、晋BXM**大型半挂车尾部相撞,轻型厢式货车车头已挤压扁平,人员被困,随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破拆。在消防、交警及120急救人员协作下将被困人员救出,经120确认,被救出三人已无生命体征。
经核查:受北京货运车辆通行政策影响,京沪高速河北段夜间货车流量相对集中。又因首都安保工作需要,位于京冀交界处的北京应寺治安检查站频繁启动等级勤务,加上夜间货车流量增加,两个因素叠加致该检查站邻近的河北区域高速主线路段极易发生交通拥堵,待检车辆经常堵上高速主路,故车牌号为京HHL***轻型厢式货车前部与一辆车牌号为晋BL9***、晋BXM**大型半挂车尾部相撞,造成轻型厢式货车车上驾驶人与两名乘车人死亡。
根据上述事故成因分析,车牌号为京HHL***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李某某驾车未注意观察路况及未采取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以及车辆超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车牌号为晋BL9***、晋BXM**大型半挂车驾驶人谢某某所驾驶车辆苫布部分遮挡反光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一条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之规定。认定李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谢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崔某某不承担责任;申某不承担责任。
廊坊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要疲劳驾驶,专心开车,在路过检查站时提前减速,避免车祸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