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新规落地后,献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宣贯、严格执法、重拳出击,近日开出实施《规定》的首批罚单。
8月19日,献县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一高层公共建筑检查时发现该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内未落实双人24小时值班制度,控制室内只有1名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因其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对所属的物业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5000元。
同日,在对辖区内一高层住宅小区进行消防隐患排查时,发现该小区楼梯间存放一辆电动自行车。献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车主将电动自行车推到室外,但车主拒不改正返回家中,因其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第四十七条第七项,大队对车主处以罚款900元。
对于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和电动车的停放《规定》有明确要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