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赵某五年内三次酒驾被行政处罚,青县法院从重量刑,依法判处被告人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边卖瓜边喝酒 货车堵门拒绝挪车
2021年6月22日,董某驾驶车辆进入青县某小区,发现入口处被一辆小货车挡住。董某鸣笛示意货车司机赵某让开道路,不料司机赵某态度十分恶劣,拒绝挪车并从驾驶座上下来,边走边向董某喊道:“这车我挪不了,你爱怎么着怎么着!”董某心生不悦,随后下车与赵某理论,一靠近竟发现赵某满身酒气,于是董某拨打了报警电话。
经青县法院审理查明,赵某以贩卖瓜果为生,因为喜好喝酒,经常在兜里揣上一小瓶白酒。平日里,赵某把小货车停在街头巷尾,然后坐在驾驶座上,边喝边卖西瓜,等白酒喝完了,买瓜的人也少了,就开车回家休息。
这日,赵某一如往常回家,在到达小区门口时发现启动栏杆的蓝牙扣没电了,于是将车停在了门口,想要去附近的超市购买新电池换上。就在这时,后面被堵住的董某催促赵某避让,赵某借着酒劲与董某发生了口角。在争辩时,董某怀疑赵某饮酒驾车,遂向公安局报案。
五年三次酒驾 获刑后悔不当初
更令法官意想不到的是,赵某并非初犯,早在2017年11月,赵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青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罚款一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随后,在2019年6月,赵某再次因酒驾被大城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罚款一千元,行政拘留五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资格。
然而,赵某并不悔改,依旧我行我素,因其在青县居住多年,对县城道路十分熟悉,即使被吊销了驾驶证,也怀着侥幸心理每天驾驶小货车卖瓜,并肆无忌惮地饮酒,终于在今年6月再次被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赵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赵某坐在被告席上后悔不已,表示自己以后将积极改正,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不再酒后驾驶。
青县法院认为赵某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三次行政处罚,且无驾驶资格,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