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县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
沧县政告〔2021〕2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黑流动售油车、黑油罐车、黑油品加工窝点”即“四黑”等非法违规经营行为,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1.本通告所指的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
2.严厉打击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或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油罐车、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擅自设立储油罐、违规储存成品油等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省、市销售要求的成品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价格违法等行为依法处罚。
3.全县所有经营加油站(点、车)、加油车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各乡(镇)政府根据属地管理责任,做好非法加油站(点、车)的排查取缔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打击“四黑”问题,规范市场秩序。对巡查发现的非法行为,在依法固定证据后一律予以拆除,对流动售油车、油罐车、加油设施、油品等一律依法予以扣押,对涉案人员一律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欢迎全县人民群众对黑加油站(点、车)实施投诉举报。凡举报查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元奖励。举报人信息将被严格保密。对同一案件举报人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举报人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应当在3个月内到县成品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
特此通告。
沧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