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1年8月23日,永清县检察院就县水务局申请强制执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罚款一案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3名县政协委员担任听证员,并邀请永清县法院相关同志参加。
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在永定河蓄滞洪区内开发建设楼盘项目,县水务局对此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以“市场萧条、公司运营不景气”为由一直未缴纳罚款。后县水务局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永清县法院依据《永清县人民法院 永清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见》,邀请永清县检察院共同化解该案。
接到邀请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材料,查阅法律依据,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有关情况,并进行实地调查。查明该公司违法事实清楚,县水务局作出行政处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该公司系民营企业,确实存在运营不景气而无法缴纳罚款的客观事实。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案情并提出听证议题,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违法事实、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评议,并向该公司释法说理。听证员一致表示:违法就得接受处罚,但可以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罚款缴纳时限予以宽限。
听证会后,该公司承诺会克服困难于9月10日前全额缴纳罚款,并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感谢县检察院为此作出的化解工作。
该案的成功化解,既促使行政处罚决定得到有效执行,又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永清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把公开听证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促和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