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案例曝光台】无证驾驶套牌重型车,这就是重大隐患!)
衡水交警在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中,秉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易引发事故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等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查处,力求把事故隐患消灭在源头。
2021年08月10日10时许,故城县交警大队在东大线处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一辆号牌为冀T22***重型非载专项作业车驶入执勤民警视线,该车行驶缓慢,走走停停,行迹十分可疑,民警将其拦停进行检查,当要求驾驶人韩某出示相关证件时,韩某神色慌张,支支吾吾,谎称自己只带了行驶证,驾驶证忘带了。
随后,民警通过查询,发现韩某并没有取得驾驶证,已构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车辆号牌为冀T22***的重型非载专项作业车于2011年已注销,而且登记的车辆类型是泰安工程,车身颜色黄色,韩某驾驶的车辆类型是东风汽车,车身颜色是蓝色,韩某的行为已构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在事实证据面前,驾驶人韩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称自己昨天挪用报废号牌,心想两辆车都是吊车,以为交警一般分不清真假,没想到交警一眼就看出来了端倪,今天驾车上路就被查住了,真是难逃交警的“法眼”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大队民警依法对韩某实施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一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处罚,并暂扣机动车、收缴非法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