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交警总队、市公安局的统一安排部署,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集中开展“八类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清零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把警力投入路面一线,加大路面巡查力度,提高管控效率。
8月24日9时16分,市公安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缉查布控系统发出预警:一辆车牌为冀JMV***黄色轻型自卸货车已到达报废标准,通过缉查布控显示,该车在泊头市有轨迹,请执勤交警立即对其进行查扣。
收到预警后,泊头交警大队民警马上查询该车轨迹,核实预警信息,并开始巡逻排查,经过几次路口预警摸排查询后,终于锁定了该车9时46分在泊头市龙华街全民建身路口出行,并且即将离开市区,泊头交警大队北环中队立即设卡拦截,最终于9点46分依法查扣此车并核查驾驶人。经询问检查,确认该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且该车驾驶员杨某,为了节省经济开支,明知自己驾驶的报废车,还利用该车进行拉货。 目前,该车辆已被交至停车场等待报废。
沧州交警提示:报废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