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致蔚县契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的购房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依法缴纳契税。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是购房人拥有房屋产权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缴纳契税,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相当于给您拥有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颁发一个“身份证”,使您的房屋所有权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的业主,请尽快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契税,完税后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手续,以免在今后房屋买卖、置换、赠与、继承、转让、抵押等权属变更时发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一、办理契税时需准备的资料
房屋交易情况表(房开企业配合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发票复印件;购房人及其配偶(已婚)或父母(不满18周岁)的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已婚);征收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纳税资料。
二、契税适用税率及优惠
(一)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第一套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三)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四)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按3%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4平方米以上的,按4%的税率征收契税。
纳税地址:蔚县建设南大街和雪绒花大道交叉路口南行政审批局一楼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0313—7019959
7015646
国家税务总局蔚县税务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