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您了,没想到这么快就执行完毕了,这面锦旗代表我的一片感激之情,请您不要推辞,一定要收下!”“没想到,欠我这么久的钱,你们都要回来了!”一句句当事人发自肺腑的话语昭示着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崭新局面。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近日,兴隆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结合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清晨执行”常态化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组织专班勇担当
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兴隆法院院长鲁亚奇积极开展前期的调研摸排工作,先后深入多个乡镇、村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该院组织召开党组会和执行工作调度会,进行专题部署研究,坚持把专项执行工作谋细谋实。
谋定而后动。该院组织开展“清晨执行”专项行动,确定以小标的额案件、涉民生案件为执行重点,突出解决执行一批疑难案件、骨头案件。他们统一思想认识,强调执行标准,规范执行行为,严厉打击对有能力履行执行义务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该院组建了由院长鲁亚奇、副院长李海金、执行局局长常江分别担任组长的3个执行小组,集中30余名干警,出动多辆警车,确定前期对7个重点乡镇开展拉网式集中执行。
拿下难啃"骨头案"
自5月25日以来,该院先后8次开展“清晨执行”专项行动,以拿下“骨头案”为突破口,坚持打“准”打出权威。针对久拖不执的难啃“骨头案”,鲁亚奇坚持抓执行工作方案,指挥做好前期执行预案,充分做到诸案分别施策、精准执行,全程公开透明,使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程某某等3人申请执行王某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150万元,被执行人王某某及王某未按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王某某下落不明,程某某等3人向被执行人王某主张全部债权。
2017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工作,被执行人王某与申请人签订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商定如不履行就拍卖其名下房屋。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兴隆法院依法拍卖房屋,买受人刘某于2020年4月30日以247.72万元价格拍得该涉案房屋。
然而,因王某名下房屋属于王某夫妻共有,王某妻子多次提出执行异议,兴隆法院及承德中院分别裁定驳回王某妻子的异议请求。其间,买受人刘某和被执行人王某沟通,王某承诺住到2021年春节后,到期又反悔。执行干警多次工作未果,5月24日,以王某夫妻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兴隆县公安局。
“清晨执行”开始后,执行干警再次耐心做王某夫妻工作。7月4日,王某夫妻主动将拍卖房屋腾空交给买受人刘某。日前,该案已执行完毕,剩余房款由王某妻子领取。
驶向执行"快速道"
兴隆法院坚持把“清晨执行”专项行动做“精”,做出成效。专项行动以来,该院已执行结案17件,和解结案31件,执行到位金额59.05万元。
该院坚持每次“清晨执行”结束后开展阶段性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通过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确保工作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到“清晨执行”目的不仅是执结一批案件,更在于营造强大的执行声势,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该院还加大宣传力度,邀请当地媒体随队执行,制作“清晨执行”专题微视频,在“两微一端”播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我现在就给钱,不过现在只能拿出1万元,剩下的6000元,等我有钱了立刻还。”近日,被执行人关某某来到执行局主动履行。原来,关某某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多次找到被执行人,他都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在此次“清晨执行”强大的法律震慑作用下,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交到法院,申请执行人当天收到了执行款。(刘振宇 王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