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摩托车违法的高发季节,为进一步推进“减量控大”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廊坊交警一大队开展针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8月8日,在市区桐万路与银河路交口附近,廊坊交警一大队交警在执勤中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驶来,该男子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于是执勤交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
驾驶人周某自称驾驶证忘记携带,交警根据周某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核实,发现周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并没有驾驶摩托车的准驾资格,属于准驾不符,且周某还存在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持准驾第一、二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中不得驾驶的机动车型,处以5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处以50元罚款,记2分;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处以50元罚款,记1分,扣留机动车。
交警对周某进行批评教育后,周某依法接受了处理。
交警提示:机动车驾驶证有不同的级别,每个级别对应的准驾车型不同,能驾驶的车辆也就不同,要想驾驶摩托车必须是持有D、E、F的准驾资格,还要驾驶相应的车型方可上路。(汪海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