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5日,泊头市营子村民王某来到泊头市公安局营子派出所报案称:本人想购买一辆二手车,五月份在朋友推荐下与一微信好友刘某某取得联系,对方以出售二手车为诱饵要求缴纳定金,王某向对方打款五千元定金后,对方借各种理由不履行约定,三个月后王某与对方失去联系。王某焦急之下想到了报警。营子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对王某提供的对方信息进行逐一核实,经过周密细致的工作,8月13日,在沧州市新华区警方大力协助下,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被抓获,经过加大审讯力度,违法行为人刘某某还供述了其采取同样手段诈骗沧州市新华区居民陈某岭现金1500元的违法事实。现违法行为人已被泊头警方拘留。
民警提示: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各类诈骗类违法犯罪活动花样翻新,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受害者贪图便宜车的心理,在网络上搜出大量二手车、事故车图片放到微信朋友圈并伺机进入多个二手车群做该类车辆销售虚假宣传,待有购车意向者上钩后以先交纳订金为由获取非法收入,而后将受害人手机号码、微信屏蔽或拉黑,导致受害人经济受损。
购买车辆前一定要事先核实对方人员及车辆相关信息,与骗子微信相见,终究相隔万水千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