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康保县人社局:关于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通知 )
为进一步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企业、技工院校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贯彻落实《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申报技能等级认定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具备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技工院校可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一)用人单位原则上应主要从事第一、二产业,在当地(县域)技能人才(培养)总量、规模或技术(培训)水平处于同业领先水平;应建立和完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具有完备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能够提供经费保障;具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具备与所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备与检测手段等;拟开展评价职业为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的职业。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工院校应为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且运行良好的技工院校。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以人才培养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省级行业组织,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有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充足的题库资源等基础条件;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愿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2.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国家级和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具有所申报认定职业(工种)的实训设备设施,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3.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节能环保、高端新材料的企业,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具有完善的标准规范和充足题库资源等基本条件,能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职业范围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包括现行《中华人民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中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
申报材料
(一)《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申请表》,表格及相关模板请联系电话5512630获取。
(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案。内容包括:企业分支机构名录、评价职业目录和等级设定及相应的评价标准或规范、组织机构代码及职责、考核评价对象、考评和督导人员、评价流程、评价内容和形式、质量管控措施、评价结果公示方案等。
请具备技能等级认定的单位积极申报,上报县人社部门,由县人社部门统一向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报。通过评估的企业自主评价机构,可以为本企业在岗职工开展相应职业等级评价发证工作;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联系地址:康保县就业服务中心五楼培训中心
联系电话:5512630
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