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肇事逃逸?一定找到你!!)
近日,饶阳交警大队破获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受到领导和群众一致好评
8月13凌晨5时许,饶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深杨线”小堤村公路处,一骑车老人被撞伤,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后,通过现场遗留的一块汽车前杠碎片,锁定了嫌疑车辆为一红色车辆。由于事发路口没有监控,民警只能通过电子卡口录像对该时段通过车辆进行逐一排查。在此过程中,发现一红色卡车司机言语闪烁,吞吞吐吐,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重视,开始对其针对性的询问,经过耐心的法律法规宣讲、心理博弈和证据面前,该司机终于供认了自己肇事逃逸的事实。
法律链接: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