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让法院执行工作更有温度,近日,吴桥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带案下乡,化解同村村民之间的矛盾,促进乡村和谐,让执行“接地气”。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宁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协议,由宁某某将现耕种的2.5亩承包耕地交付张某某承包经营管理。
但在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对此,张某某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宁某某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并承担全部执行费用。
吴桥县人民法院执行立案后,经查,张某某与宁某某是同村村民关系。为了维护村民之间的关系,使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执行人员带案下乡,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庄,向该村村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交谈。经了解,该村村委会曾研究决定,将耕地改由张某某承包,而宁某某对此决定表示不理解,且宁某某已在部分耕地上进行了耕种,现还未收割,若交付耕地,会给其带来损失,影响之后的生计,所以宁某某迟迟未交付耕地。
执行法官听取完被执行人宁某某的诉说后,耐心地向他解释村委会之所以作出此决定一定有他们的理由,并讲解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考虑到交付耕地给宁某某造成的损失,执行人员便对张某某做工作,并取得了他的理解和支持,表示愿意对被执行人作出补偿。执行人员积极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劝说双方互相体谅对方,为了今后同村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双方各退一步,心平气和地解决此次矛盾。
最终,双方当事人被法院执行人员的诚意所感动,被执行人也因此打开了心结,当天双方便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协议,由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损失进行补偿,并承担此次执行费用,而被执行人则当天交付耕地给对方。
最后,在张某某的配合下,执行人员现场确定了耕地2.5亩,交付完毕后,此次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院执行人员“接地气”的办案,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进了村民之间的和谐关系,树立了司法公信力,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吴桥法院还将会不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让群众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