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执行人无力履行赔偿义务 负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应担责)
群众送锦旗
“感谢法院执行干警,要不是你们千里奔波、辛勤付出,我丈夫的赔偿款,还不知道什么年月才能拿到手呀!”
8月10日,尚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姚文彪、边晓飞,不畏艰难、千里奔波,赶赴山西省左权县为当事人李某某追回赔偿款160万元,申请人李某某的妻子拿到款后,激动地对执行干警说。
李某某与郭某某、山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作出民事判决,郭某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等共计160万元。山西某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在法定期限间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李某某于2021年6月1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认真阅卷分析案情,从中得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在2019年9月26日午饭后上班前,开自己铲车在为同伴郭某某的铲车搭火过程中,被搭火铲车启动后,突然溜车被撞至另一辆铲车,夹在两辆铲车中间,造成严重受伤。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陆军八十一集团军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张家口市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双下肢膝上截止术后三级伤残,小肠部分切除术后九级伤残,伤残评定后评定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李某某受伤后,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用,经济上造成了极大损失,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执行人员认为,该案纯属于涉民生案件。对此,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部署督导案件的执行工作。为使案件尽快执结,解决当事人家庭的生活困难,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有关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疏导,明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同时,对被执行人郭某某名下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但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致使案件难以执结。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和实际情况,执行人员认为,被执行人无力给付赔偿款,承担连带责任的山西某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拓宽执行视野,采取有效措施,通过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控。从中发现,山西某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晋中市左权县开设的银行账户中有大量资金,能足额清偿案件中的赔偿款,为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资金或被其他法院冻结,执行人员立即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公司的账户依法办理了冻结手续。次日,执行干警姚文彪、边晓飞驱车八个小时奔赴山西左权县将赔偿款160万元依法扣划至尚义法院执行账户。
执行款到账后,执行人员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将赔偿款兑付给申请执行人,当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妻子来领款时,将一面写有“公正司法彰法威,一心为民显真情”的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手中以表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