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县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擅自经营旅馆案并依法对该无证旅馆予以取缔。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辖区良好的治安环境,大官厅派出所按照疫情防控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九小”等场所开展走访检查,并依法取缔1家无证经营旅馆。
8月6日,大官厅派出所民警在廊泊路附近场所进行日常检查中,发现一旅馆涉嫌无证经营,经询问,该旅馆证件已于近日被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依法收回。但在民警进一步检查中,发现该宾馆有新住宿痕迹,旅馆负责人承认证件被收回后,进行无证经营,且未按要求建立住宿登记、疫情防控等工作台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派出所民警依法将该旅馆房间进行查封。8月10日,大官厅派出所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旅馆负责人处以罚款500元处罚,并依法对该旅馆予以取缔。
下一步,大官厅派出所将建立日常巡查、检查机制,在强化法治宣讲的同时,坚持依法惩处,打防结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场所,要求立整立改,对多次整改不合格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对违法行为予以依法惩处。
警方提醒
无证经营旅馆没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没有按照旅馆标准配备的消防安全设施,会存在很多安全隐患,容易危及到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当旅客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受到损害后,往往没有地方可以追偿。所以在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证以及消防、设备均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进行旅馆运营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开办旅馆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申领相关许可证后方能对外营业。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