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检察官,许多人会觉得很生疏,认为他们一脸严肃,很难接近,可是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深入基层送服务,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深化落实党史检史学习教育的实践载体,得到群众广泛好评。那么,检察官走进基层都做了哪些暖心的事儿呢?
近日,区人民检察院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代表到帮扶村沙金沟村开展“团结就是力量”党建促共建帮扶活动,为沙金沟村党员干部进行了题为《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的理论宣讲,面对面听取群众对检察事业发展的意见与建议,一起谈党的百年历史,谈自身生活的变化,知党恩、颂党情。当了解到村里图书室存在法律书籍过期、科普宣传书籍较少的情况,当天为该村送去法律知识读本。
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振秋说:“为了支持乡村图书馆建设,也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的了解检察工作,我们精心挑选了100本检察杂志——《检察风云》。希望大家在了解检察工作的同时,更深入地走进检察官的生活。”
“党建促共建”帮扶活动进一步拉近了检察干警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增强了广大党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改革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唯有传承先烈风骨才能挺起民族脊梁,《中华人民共和国英烈保护法》赋予了检察机关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职能。近年来,全区在烈士纪念设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相应的效果,但是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说烈士纪念设施底数不清,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管理措施有的还跟不上等。还有部分无名烈士墓,杂草丛生,无明确道路进出,原本应该环境清幽、庄严肃穆,却只有纪念碑在荒凉中默默坚守。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职能,对烈士纪念设施专项保护进行了监督。他们是怎么做的?
抚宁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兼第四检察部主任宋长万说:“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继续通过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和各乡镇引起其高度重视,把烈士陵园的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日程,督促他们对一些工作进行整改,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烈,保护英烈,学习英烈的浓厚氛围,让烈士纪念设施成为我们心中最神圣的地方。”
抚宁区某纸业有限公司栗某某、张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审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具有初犯、偶犯、认罪认罚、全额补缴税款等情节,且该民营企业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保障当地就业做出了较大贡献,案发前也没有纳税污点记录,像这样的情况区人民检察院是如何处理的?
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占英说:“对这个案子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首先它是符合法定刑三年以下的案子,能够自愿认罪认罚,补交了税款,符合不起诉的条件。另外根据最高检关于民营企业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解答,对于涉嫌民营企业犯罪这类案子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情节轻微的,应该最大限度地保障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基于这些因素,我们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这一类企业也起到一个警示作用,敦促企业能够健康有序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