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病历书写不规范,2家医院及6名医师被处罚!)
自2021年廊坊市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行医“蓝盾行动”启动以来,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5月份以来,廊坊市2家医疗机构及6名医生因病历书写不规范问题被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开出“罚单”。


在查处一起投诉举报案件中,监督员发现廊坊市某二级公立医院助理医师李某某和王某某独立在影像诊断报告和临时医嘱单中签字,医学毕业生杨某某独立在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单中签字,执业医师李某某、苏某某作为上级医师在指导下级医师王某某和医学毕业生杨某某开具医嘱时未在医嘱单审阅签字,上述5名医师均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2万元;该医院未按规定实施病历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在“双随机”监督抽查中,监督员发现廊坊市某医疗美容诊所未按规定实施病历管理制度,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予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该诊所医师赵某为患者注射玻尿酸、嗨体、水光针等医疗美容项目未书写病历,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给予警告并罚款4万元。
监督员说法
病历既是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和医疗保险的支付凭证,还是国家的宝贵财富。病历对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医院管理等都有重要的作用。对此,我国曾出台多项法规,要求医疗机构对病历进行严格监管:
1、2018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病历书写与管理不规范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2、2010年3月1日,原国家卫生部修订施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作了详尽的规定。
3、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指出,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部分病历不规范情况,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外,近日审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中的第二十三条,也对医师管理病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4、不规范填写病历或保管病历,不但要受卫生行政法规的处罚,还要接受医保基金监管条例的处罚。
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及时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全面准确传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有关数据,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在此卫监君提醒医务人员:
书写病历时
客观、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规范
切勿图一时方便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