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全市自动监测站集中检查行动)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省)控环境空气、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责任体系管理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乡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质量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国(省)控环境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站运维保障工作,严厉打击干扰自动站违法违规行为,自7月28日起,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监测科、监控中心相关人员成立10个检查组,利用两周时间对30个园区和部分乡镇空气站开展集中检查。
十项重点检查内容
1.擅自变更、移动环境监测点位;
2.对切割器或采样管道加装吸附性滤料,人为遮挡、堵塞、干扰、破坏采样切割器或采样管道;
3.在采样头周边20米范围内喷水或其他物质,采用喷淋喷雾设施干扰采样环境;
4.擅自遮盖或转动视频监控设备,逃避监控,造成数据异常;
5.人为干扰、破坏、损毁监测站房、通讯线路、监测设备、信息采集传输设备、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系统及其他监测设备;
6.非运维单位人员,擅自进入站点站房、站房房顶、站点栅栏及20米范围内;
7.采取禁止进入、拖延时间等方式阻挠现场监督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空气自动监测设施;
8.设置专门断电闸盒、频繁断电断网等人为故意干扰监测数据行为;
9.未及时报备批准情况下,在监测点周边500米范围内从事施工抑尘、道路洒水、人为冲刷(洗)等活动;
10.其他人为造成监测数据异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