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保定高新区法院快速执结欠款案)
群众事无小事,细微处见真情,保定高新区法院秉持司法为民宗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用真心排解民忧。
保定市徐水区某水泥制品厂与毕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高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毕某某给付保定市徐水区某水泥制品厂欠款2650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毕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表示2017年至今被执行人一直躲避债务,现因厂子经营出现困难急需资金周转已经走投无路。执行法官通过多方了解,两月前被执行人所在村庄拆迁所得补偿款已被其他法院执行,仍不够偿清债务,以被限制高消费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面对申请人无助的眼神,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多措并举,耐心执行,打听到被执行人毕某某所在村村委会送达了冻结拆迁款的裁定书及协助执行书。但村委会表示,因政策原因无力协助执行,执行法官从顾全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的原则,绝不能因为个案影响社会稳定。通过与银行系统积极沟通,终于在毕某某补偿款支票生效的第一时间将其予以冻结并且扣划,仅用十余天时间将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收全款后,连声称赞到,高新区法院法官真正为老百姓解决了一大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