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
为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发挥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制度优势,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7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暨业务培训视频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宋海水、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宋爱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各县市区分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排污许可证、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及全市1960家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解读了《衡水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工作实施方案》,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填报及规范性审核进行了讲解,并对当前执法工作中排污许可证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
会议要求,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2021年8月15日前,完成所有持证企业2020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实现执行报告提交率100%;要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2021年10月15日前,完成火电、造纸、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三个行业所有持证企业2020年度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其他行业抽取总数的5%-10%开展审核;要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三年内(2021年至2023年)完成所有持证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其中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