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考入高等院校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实施资助,是沧州市委、市政府2021年20项民生工程中的“助残助孤服务工程”工作内容之一,为做好2021年沧州市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考入高等院校(含大专)的资助工作,市残联实施对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进行资助的政策,力争让每一位收到录取通知书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签订承诺书的基础下,提前领取资助资金,确保学生带着资助金去上学。
资助范围:
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大学专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特殊教育大专)、研究生院校的沧州市籍困难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
1、困难残疾研究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6000元。
2、困难残疾本科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
3、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
4、困难残疾大专生由市本级一次性资助5000元,省财政直管县(市)按此标准资助。
5、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大专生由市本级一次性资助3000元,省财政直管县(市)按此标准资助。
资助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团结同学,奋发向上。
3、残疾学生本人或家长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困难残疾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进行资助:
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②家庭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③特困供养的残疾人。
提供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3、当年录取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4、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入学证明(原件);
5、最低生活保障证、建档立卡证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申报程序: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携带申请材料向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相关表格。待县(市、区)残联、市残联审核确定为资助对象后,资助资金将直接拨付至学生卡中。待学生入学办理学生证或学校入学证明后,再补充申请资料。对于取得录取通知书但未入学的学生,资助资金要予以追回。
寄语:
苍穹今日现雄鹰,折翅依然在翱翔。雪雨风霜何所惧,凌云壮志舞长天。请相信,学习会使你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心中有爱有梦有理想,就会拥有美好的未来!加油,亲爱的同学们,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