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文明养犬公告)
文明养犬公告
尊敬的养犬市民朋友们:
根据2020年12月25日廊坊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3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廊坊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犬类规范管理,固安县公安局决定自2021年8月1日起在主城区集中开展不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主城区养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做到文明养犬。
二、定期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接种,领取犬只免疫证和标识。
三、及时为犬只办理登记及年检手续。
四、严格遵守遛犬规定,外出时携带养犬登记证、牵引犬只、按县政府规定时间遛狗。
五、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排放的粪便。
六、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居民休息的时间,应控制犬吠。
七、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医院、学校、博物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区域。
八、固安县人民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等危险犬只。
九、犬只出现狂犬病症状时,及时采取捕灭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十、养犬人如放弃饲养犬只,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流浪街头。
十一、对无人牵引的犬只,视为无主犬、流浪犬送至犬只收容所。
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们,为创建美丽固安,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自我做起,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固安县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固安县公安局
固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