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0日22时许,海港分局白塔岭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海港区某饭店门前殴打他人。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出警并火速赶到现场,在将违法嫌疑人陈某某用警车带回派出所的途中,陈某某在警车内耍酒疯欲打开车门下车,民警制止陈某某后,陈某某将警车前扶手箱踢踹损坏,同时踹到驾驶汽车的辅警。民警在制止陈某某时,陈某某将民警左臂咬伤,将辅警右手背挠伤。海港分局警务督察大队接报后,为维护民警的正当权益和法律权威,督导北部园区派出所对该案依法办理。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对暴力袭警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涉嫌袭警,海港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予以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