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7月22日起,已通过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沧县行政审批局领取教师资格证。若需他人代领,则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时间:7月22日-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新华区黄河东路32号 沧县行政审批局三楼
电话:0317-3054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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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起,已通过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沧县行政审批局领取教师资格证。若需他人代领,则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时间:7月22日-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新华区黄河东路32号 沧县行政审批局三楼
电话:0317-3054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