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对受立案制度的公示
我局为进一步深化受立案机制改革,结合上级公安机关要求,推进我局受立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受立案全过程公开,坚决整治“有案不立”顽瘴痼疾,保障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我局相关受立案规定进行公示:
(一)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制度,具体内容包括:
1.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
2.当场接受证据材料;
3.当场出具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途径。
(二)公安机关受立案审查期限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1.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
2.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3.经济犯罪案件审查应当在7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30日。
4.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相关当事人对我局受立案工作进行监督。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