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间市公安局
关于公开悬赏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了深入开展全省公安系统“燕赵—砺剑铸盾2021”专项行动,进一步拓宽打击、防范、控制的途径,充分鼓励和调动广大群众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全市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现面向社会公开悬赏征集违法犯罪线索,望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揭发,提供有关违法线索。
1、仿冒诈骗、兼职诈骗、金融信用诈骗、低价利诱、交友诈骗线索;
2、非法讨债、聚集性营销活动、黄赌毒、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
3、种植毒品、吸毒、贩毒、涉毒线索;
4、聚集性、网络性传销,非法集资线索;
5、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线索;
6、假烟、假酒、假药、假农资、地沟油、有毒有害食品线索;
7、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线索;
8、非法涉猎、贩卖、生产加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线索;
9、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线索;
10、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易制毒、成品油等线索;
11、非法持有枪支(猎枪)、弹药线索;
12、组织、参加邪教活动,传播、散发邪教宣传品线索;
13、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线索;
14、涉教涉校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
15、涉恐涉访行为活动线索。
禁毒工作是目前我局重点工作之一,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身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凡在整治违法犯罪行为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视线索重要性予以1000元至10000元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举报人要实事求是进行举报,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将按照“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原则,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予以相应奖励。
举报方式
信函举报:将信函寄往河间市公安局(河间市曙光中路51号)110指挥中心或局长(收)
电话举报:110或0317-5588300
现场举报:直接到河间市公安局机关或所属各派出所举报均可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河间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河间市公安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