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一起调解完案件,已是晚上7点,被告即时履行,最终案件由原告撤诉结案。被告拿着撤诉裁定,说:“汪法官,这么晚真是辛苦你了,你真的把我们感动了!”
据了解,这本是一起矛盾十分激化的案件,原告某律师事务所将一家三口作为被告诉至本院,主张给付律师费4万余元。被告一的妻子于年前因交通事故去世,被告一也因此事故受伤,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律师费用按实际赔偿数额的8%提取。赔偿事宜已经交警大队调解后达成和解,最终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方60余万元,由肇事者另外赔偿7万元,被告方对肇事者出具了谅解书。原告认为其委派律师对交通事故的赔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除已支付的1万元,还应按约支付其余的律师费4万余元。被告方却认为调解事宜均是自己及朋友积极处理,原告委托律师并未起到相应作用。
庭前,承办法官汪珊对双方进行了半小时调解,双方各执己见,被告情绪激动。在此情形下,法官开庭审理,希望通过庭审的证据交换和陈述让双方对自己的诉讼风险有所预期。通过庭审和观察,法官了解到,被告一从吉林赶来,衣衫褴褛,右手小指残缺,家境贫寒,负担较重,其子女被告二、被告三,仍在外地上大学,未能赶来开庭。庭审结束后,考虑到被告往返沧州路费昂贵,一旦调解不成形成判决,不服一方上诉后,被告还需多次往返于家乡与沧州,势必造成诉累。
本着为民初心,虽然早已过了下班时间,法官还是决心再行尝试调解。法官先是“面对面”调解,肯定了原告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帮扶弱者的初衷,也说出了被告家庭的困难。接着又对双方进行“背对背”分别调解,调解过程甚至一度因双方互不信任、款项履行无法达成一致而陷入僵局。最终,经过主审法官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直至晚上七点,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原告对案件进行了撤诉。
撤诉裁定出具的那一刻,法官心中悬着的一颗心终于落地了,因为这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当事人的一句“感动”,是因为法官的行为温暖了他的心,也是百姓对司法工作的最高评价。法官理应坚守对弱者的同情和怜悯,坚守博爱的胸襟和内心的阳光,用内心的温度温暖他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