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促进基础教育公平,确保适龄少年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沧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沧教基函〔2021〕27号)及《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办法》(沧教基〔2021〕6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的思想,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招生原则
(一)严控班额。教体局统筹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均衡教育资源配置,切实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划片入学需求。2021年进一步降低大班额比例,完成56人及以上大班额见底清零的目标任务,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
(二)免试入学。我市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学校严格按照市教体局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允许跨区域招生。严禁使用考试、面试、测试、测评、竞赛、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理念和意识贯穿于招生入学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创造平等就学机会;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政策、过程和结果等信息,提高社会知晓率,增强工作透明度。
(四)“公民同招”原则。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等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五)十项严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努力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三、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结合当前疫情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2021年泊头市继续使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实行市区小学招生“线上报名,线下审核”。市区中学及乡镇中小学招生严格执行错时错峰、线下报名审核政策。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1.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体局批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进一步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儿童少年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要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建立专门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脱贫家庭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落实联控联保机制和动态监测机制,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3.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维护教育秩序。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不得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招生工作,确保教育公平。扎实做好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入学及关爱工作。对达到入学年龄的留守儿童,按国家规定帮助其完成入学手续,确保一个都不能少,入学后做好各项关爱工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到教体局指定学校就读。
2.做好贫困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严格落实国家扶贫政策和义务教育法规定,扎实做好贫困学生的入学工作,确保一个都不能少,严格落实贫困生资助政策,确保入学率100%。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或上门送教。除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定不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儿童少年外,做到应入尽入。
3.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消防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四、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严禁小学招收低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收2021年小学毕业生。
五、入学所需证件及相关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2021年招生实行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政策,户口和实际居住地分属不同学校招生范围内的,以报名儿童实际居住地为准。所有招生入学的学生只能在符合条件的一所学校报名,否则无法正常建立学籍,责任由学生及其监护人自行承担。
市区小学实行“线上报名,线下审核”,根据网上报名情况,各学校错时错峰进行线下审核。
(一)2021年度泊头市市区小学招生实行分批次录取(例:第一批次首先录取,若全部录取完毕,学校有剩余学位则录取第二批次,直至学校无学位提供为止,剩余学生由教体局进行调剂入学),各批次所需证件如下:
1.第一批次为“户证合一”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和入学儿童户籍(父母和儿童在同一户口本上)及房产均在所报小学校区范围内。
所需证件:
(1)户口本(父母和入学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上),且户口本上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登记地址一致;
(2)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产权人为报名儿童父母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需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或者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须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小区物业费、水电费发票,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产权查询)。
以上证件1-4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5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注: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未经土地或房产部门认定的协议无效。
2.第二批次为“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和入学儿童房产(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产权人为儿童父母或儿童本人)在所报小学校区范围内,户口不在范围内。
所需证件:
(1)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
(2)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产权人为入学儿童父母或入学儿童本人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证件中用途一栏需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或者能证明房屋产权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有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须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小区物业费、水电费发票,并且水电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产权查询)。
以上证件1-4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5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注:购买二手房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其他未经土地或房产部门认定的协议无效。
3.第三批次为“有户无房(A类)”的适龄儿童,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和入学儿童户籍在同一户口本且户籍在所报学校校区范围内,父母和入学儿童在本市无房产。
所需证件:
(1)户口本,且户口本上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起,就落户在本地址(无迁入迁出记录);
(2)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3)儿童预防接种证;
(4)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无房情况查询)。
以上证件1-3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4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4. 第四批次为“有户无房(B类)及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儿童。
有户无房(B类)指儿童户籍在所报学校校区范围内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父母户籍与儿童户籍不在同一户口本),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
其它特殊情况指回迁房、集体宿舍等情况,由学校先行进行登记审核并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市教体局,并由招生监督小组进行复核。
所需证件:
(1)儿童户籍所在户口本,且户口本上适龄儿童迁入时间满半年以上(即迁入时间在2021年1月31日及以前);
(2)父母户籍所在户口本;
(3)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学校汇总后,由教体局组织学校分批到相关科局进行无房情况查询)。
以上证件1-4项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第5项学校现场查验身份证原件,留身份证复印件。
(二)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报名所需证件:
(1)户口本(户口本上能够证明父母与孩子的亲属关系);
(2)企业务工者提供企业劳动用工合同、在岗证明和在市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或职工医疗保险的证明,经营门市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及所租房屋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4)入学儿童的医学出生证明;
(5)儿童预防接种证;
(6)居住证(公安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正式居住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注:没有学校招生范围内户口,但已购买招生范围内小区商铺、门市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用途为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非住宅等情况)的,一律按照进城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政策安排入学。
六、招生办法及步骤
各学校7月28日前依据方案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报市教体局普教科审核后,在招生学校门口张贴(需保证完整张贴,如有破损或遗失请各学校及时更换),向社会公布招生报名网上平台、招生时间、招生电话、本校招生范围、新生报名须提供的证件和信息。
(一)市区小学招生
1.时间安排:
8月1-7日学生家长(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在泊头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化平台进行线上报名;8月8-11日教体局及市区各小学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线上审核;8月12-16日按照线上报名情况,各学校通知家长分批错时到学校进行证件审核。8月17-18日各学校将证件及报名学生花名册统一交到教体局进行复核。
2.报名方式:
2021年市区小学一年级采取电脑登录网址和微信扫描二维码两种线上报名方式。登陆系统后,线上报名填写信息必须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保填写信息准确无误,并上传所需证件原件照片。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线上报名的学生,请监护人在8月8-11日期间拨打相关学校招生电话进行登记(需符合学校招生范围及条件),详见附件《泊头市2021年市区中小学招生范围及咨询电话》,具体证件审核时间由学校另行通知。
3.录取原则:
(1)各学校实行“一生一档、签字负责、违规追责”的招生责任制。学校要对家长上交证件进行严格的审核审验(必要时由学校成立入户调查小组,对查验过程中学生证件信息不确定者进行入户调查),学生证件一人一档,符合条件的由审验人签字,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领回。各学校将报名学生信息汇总形成报名学生花名册,由校长在每页上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并于8月18日前将报名学生花名册和相关证件上报到教体局,由教体局统一到相关科局进行证件复核。8月22日各学校将教体局普教科审核通过的花名册在学校门口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2)对审核通过的报名学生按批次依序进行录取并下发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直至学校无剩余学位,剩余学生由教体局调剂到相对就近有剩余学位学校就读;同一批次录取学生按照证件日期进行排序并依序录取,直至学校无剩余学位(例:某学校录取到第四批次时,只可提供10个剩余学位,此时学校在该批次所有学生报名审核完毕后按照入学儿童户籍所在户口本上迁入时间长短进行先后排序,依次录取10名学生并将排序情况及时对家长进行公布),该批次剩余学生由教体局进行调剂。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适龄儿童入学同样采取“线上报名、线下审核”方式。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文件精神,2021年秋季学期小学一年级招生不再新增大班额(55人以上)班级。结合市区小学办学规模及班容量的实际情况,2021年市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验小学、解放小学、光明小学、长安路小学、新华小学、河东大小学、东方小学、河东小学八所学校不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运河以西区域内的进城务工子女持相关证件到实验中学小学部、西关回民小学、泊镇肖杜李小学、张庄子小学、张庄子中学小学部、洼里王学区马庄小学、五龙堂小学报名。运河以东到河东南小学、红旗小学、育才小学、泊镇姚安小学、双狮赵小学、宋屯子小学、前孔小学报名。
(4)向市区内学校转学及市区学校之间转学(含转入泊镇所有小学,洼里王镇马庄小学、五龙堂小学),原则上每年在秋季学期开学前集中办理一次,因特殊原因需要春季开学办理转学的,由教体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其余时间一律不安排转学工作。每年8月20-25日转学学生家长持相关证件到转入学校报名,由学校进行证件审核及入户调查后,符合条件者填写《泊头市普通中小学转学联系表》,由学校出具审核意见后集中报市教体局,待教体局审核批准后通知学生入学。一年级新生一年内不予办理转学,六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班容量均达到55人的)不予办理转学。转学所需证件同招生所需证件一致,分四档进行分批次转学,直至转入学校无剩余学位,剩余学生由教体局进行调剂入学。
(二)市区初中招生
2021年市区初中招生继续实行对口小学学生直接升入相应初中政策。(1)对口直升学生须为生籍一致学生,即六年级学生本人与学籍在同一学校,且该学校在初中校区范围内;(2)外县市在我市就读六年级学生入读初中须提供符合我市招生条件的证件,所需证件及分批次录取原则同市区小学招生条件一致;(3)市区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无对口直升名额,需回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初中就读。
7月9日前,市区初中到教体局普教科领取辖区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花名册,然后由学校分批通知符合对口直升条件的学生携带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原毕业小学提供)7月12日到对口初中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将由市教体局调剂到其他初中入学。
未在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小学就读的学生申请升入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初中的,由原毕业学校通知学生家长7月15-16日,分批错时到学校进行证件审核(分批错时报名方案由对口初中制定并对社会公布)。证件包括:(1)户口本;(2)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持购房合同及发票的需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的物业费、水电费发票,用量符合正常生活用量,未实际入住的不予录取);(3)学生基本信息表;(4)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中第一、三、四项必须提供,第二项凭房产入学必须提供,凭户口入学且父母在泊头市全市范围内没有房产信息的不用提供)。学校对证件进行分类统计,并由学校组成证件甄别小组,对证件进行逐一查验及入户调查,查验无误后将学生花名册及相关证件上报市教体局,经市教体局审核过后,发布正式录取名单。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证件并报名的,将由市教体局根据学位剩余情况调剂到其他初中入学。
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文件精神,2021年秋季学期初中七年级招生不再新增大班额(55人以上)班级,结合市区初中办学规模及班容量的实际情况,市区泊三中、泊四中、河东小学初中部不再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选择去实验中学、张庄子中学、洼里王中学、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就读。
市区初中之间或向市区初中转学,集中在8月20-25日进行,七年级一年内一律不安排转学,转学所需证件同招生所需证件一致。其余时间一律不安排转学,学生家长可先行到学校登记,由学校在每年秋季开学前一周集中到教体局办理。若转入学校无剩余学位,转入学生由教体局进行调剂入学。
(三)农村小学招生
由所在学区中心校统一安排,按学校布局及学生分布合理调整本区域内招生范围,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各学区小学不得跨乡镇招收学生(其中交河西关小学及城里小学严禁招收四营学区及其他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招生期间由学区派人全程监督,教体局将对招生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各学校招生时需制定相关方案,错时错峰进行招生,不得产生聚集情况,错时错峰方案及时对社会公布。同时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泊镇所有小学、洼里王镇马庄小学、五龙堂小学招生与市区小学同步进行,招生报名时间及条件同市区小学一致。
(四)乡镇初中招生
按照市教体局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各学校招生时需制定相关方案,错时错峰进行招生,不得产生聚集情况,错时错峰方案及时对社会公布。乡镇民办学校六年级毕业生需回户籍或房产所在地初中就读,各乡镇初中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本校招生范围及条件的民办小学毕业生就读,各乡镇初中不得超招生范围录取民办小学毕业生(尤其交河中学需严格审核证件,除辖区内六年级毕业生外,其他招收学生需将名单及相关证件交教体局复审)。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对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泊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六)民办学校招生
1.招生主体。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教体局统筹管理,统一组织实施,严禁民办学校自行招生、私自招生。
2.招生对象。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只可到一所民办学校进行报名。
3.招生时间。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区民办学校要与市区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乡镇民办学校要与辖区内乡镇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提前招生。
4.招生范围。民办学校需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
5.招生程序。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向教体局申报招生计划(包括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等)和招生方案,由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我市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对报名人数低于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随机派位招生由教体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少年应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由教体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体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原则上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当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初中空余计划由教体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教体局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民办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涉事民办学校及相关责任人。
七、审核把关
(一)市教体局成立“阳光招生”办公室,负责学生家长接待、招生政策咨询等内容,同时市教体局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共分五组,组长为包片学校主管副局长,组员为此副局长主管科室成员),现场对各校招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宣传、审核、登记、调查、公示等各环节人员责任。学校要设立“阳光招生”咨询服务站,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负责招生咨询工作,确保招生咨询电话畅通,及时解答或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三)各学校要按照市教体局下发的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和本学校的招生流程,分别对学生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学生户口本等证件逐一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对疑似是否在所购房产实际居住、父母是否均在企业务工的学生要进行入户、入企调查。
(四)对于个别小区或村落无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发票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学校要进行入户调查。入户调查时应果断做出结论,当面告知学生家长调查结果,并留存相关依据材料,学生家长和入户调查人员分别签字,以备查证。学生家长拒不签字的,留存相关影像资料。
(五)学校上报招生数据、材料要求校长签字盖章。
八、责任追究
(一)各学校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审核报名材料,规范把握招生入学资格。
城区中小学招生报名,学生家长须签定诚信承诺书(内容为: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若发现证件造假,家长承担一切责任)。凡发现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律记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招生过程中查出的所有假证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造成招生混乱,因学生家长咨询时态度恶劣,解释不清引发学生家长上访的,将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招生相关责任人诫勉谈话、免职等处分。
(三)招生审核把关过程中,对把关不严,营私舞弊的责任人给予停发奖励性奖金和绩效工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的处分。
(四)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含平面、电视、广播、微信朋友圈、网络等形式)须经市教体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年检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学籍不予注册。
(五)民办学校招生由教体局统筹管理,凡有未经教体局同意,提前招生、私自招生、人籍不一等顶风违纪行为的,核减当年招生计划的20%,当年年检不得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六)严禁各校通过任何方式为外来招生人员提供学生信息,对提供信息的相关人员停发奖励性奖金和绩效工资。
(七)市区中小学不准招收在校外托辅机构周托或月托的学生,凡违反规定的学校全市通报批评,不予建立周托或月托学生学籍,并责令清退。
(八)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对学生提交的各类报名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妥善保管,如出现证件丢失、损坏等问题由招生学校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解释权归泊头市教育体育局“阳光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泊头市教育体育局一楼1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