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给广大市民提供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廊坊交警一大队在辖区大力开展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涉牌涉证、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的净化了市民出行环境。
6月7日下午四时许,在市区桐万路卡口附近,廊坊交警一大队执勤交警发现,在车流中有一辆金杯车后面刹车灯不亮,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于是交警上前将该车拦下。执勤交警一边告知驾驶人车辆状况异常,一边检查驾驶人证件。在此期间,交警发现驾驶人王某持有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然而其所驾驶的金杯车属于中型普通客车。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准驾车型不符的不违法行为。王某交代,他认为自己有驾驶证,也自信驾驶技术能开好这种车,只是没有考取相应的资格,就心存侥幸开车上路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持准驾第三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型,将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人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了交警的处罚。
交警提示:驾驶人准驾不符,存在安全隐患。驾驶人的驾驶技术不过关,没有相应车型的准驾资格,遇到突发状况时,缺乏足够的能力,不能有效采取措施,很有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依法依规驾车出行。(汪海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