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信动态】曲阳县破获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年6月7日晚上,通过国家反诈中心断卡行动下发线索:曲阳县公安局灵山刑警队联合网安大队成功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嫌疑人韩某,现该人已被曲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调查,在2021年5月初的时候,嫌疑人韩某明知对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卖给他人,之后韩某这两张银行卡资金流水达40多万元,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随即曲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利用警种技术优势,缜密梳理,综合研究,最终锁定嫌疑人韩某位置,灵山刑警队民警立即赶往该地成功抓获嫌疑人韩某。经讯问,嫌疑人韩某对自己出售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课堂: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