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中心城区城市物流配送货车
便利通行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准许符合条件的城市物流配送车在规定的时间段和规定区域内通行,具体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城市物流配送货车是指在市区内从事货物运输服务的黄牌照货车(排放标准均要达到国五(含)以上),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
二、城市物流配送货车在规定时段和规定区域内准许通行。
1、准行区域:红旗大街、建设大街、安顺街、平安大街、永安大街、明珠大街;胜利路、建设路、长安路、人民路。
准行时间:每天22时至次日6时,其他时段确需进入的需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2、生活保障品市场:红旗大街北环至红旗路批发市场、解放路西环至刘庄菜市场。
准行时间:每天22时至次日6时、中午12时至14时,其他时段确需进入的需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3、裕华路、解放路(105国道老石头会馆路口至刘庄菜市场)禁止黄牌通行,确需进入的到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
三、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法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1年6月10日起实施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