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醉汉泪洒事故现场 持续三小时男子才配合交警完成工作)
5月15日晚上22时许,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事故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安次区南龙道与永兴路交口北侧,一辆摩托车与一辆黑色轿车发生碰撞,现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接到报警后,大队事故处理值班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对事故双方驾驶人了解情况时,发现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身上散发着浓浓的酒气,并对民警说道:“事发当时,自己把车停在马路边并没有驾驶,但却被对方撞倒。”民警经过与轿车驾驶人了解情况,发现与陈某某所说的并不一样。随即,继续仔细询问陈某某事故发生情况,陈某某断断续续地才承认,事发当时,他所驾驶冀RA***6号二轮摩托车沿永兴路由南向北逆向行驶时,没有注意到对向车辆,与薛某某驾驶的京FE***9号正常行驶的黑色轿车发生碰撞。
然而在了解情况的过程中,陈某某多次泪洒现场,称对方将自己的新买的摩托车“撞坏”,表示非常伤心。随后,民警联系“120”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进行抽血检测。但在检测的过程中,陈某某并不配合,坚持要离开,经过其朋友与民警等多人相劝,最终取得了血液样本。经过三个小时的僵持、沟通与劝解,警方才完成审讯流程。最后经检测,摩托车驾驶人陈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89.6mg/100ml,黑色轿车驾驶人薛某某的血液中未检出酒精。
经过勘察取证,该起事故中,驾驶人陈某某醉酒后驾驶摩托车逆向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人陈某某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已被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幸福,请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坚决远离酒后驾驶。
(通讯员 张宇轩 王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