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广大群众的驾驶安全海兴的交警蜀黍,采用了更加人性化的执法方式“我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在海兴县**接受交警同志的安全教育,现提醒广大朋友们正确佩戴头盔。”
如果你突然收到好友求助点赞这样一条另类朋友圈,不要惊讶,这是海兴交警针对未戴安全头盔的驾乘人员,不再局限于面对面的劝导教育,还督促其发朋友圈集赞10个。
为进一步推动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意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近日,海兴县交警大队针对辖区头盔实际佩戴率低且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实际情况,在辖区集中开展教育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的行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戴头盔出行的目的大家都知道,保护自己。俗话说骑摩托车、电动车是‘人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戴头盔和不戴头盔中间可能相差一条生命!”话粗理不粗,真心希望交警苦口婆心的劝导能引起广大交通参与者对自身交通安全的关注和珍视!当天,海兴交警共教育群众50余人,这种朋友圈集赞方式得到了许多群众的认可。我们表示处罚并不是目的,集赞也只是一种手段,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文明守法,共同维护和谐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