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张家口市宣化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张家口市宣化区档案馆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的公告)
张家口市宣化区档案馆
关于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更好地留存宣化记忆,进一步挖掘我区散存于社会和民间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丰富档案馆馆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河北省档案收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宣化区档案馆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宣化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各种档案资料,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各个历史朝代的各种圣旨、诏书、敕令、咨呈、布告、告示、奏表、手谕、诰命、敕谕、禁令、申状、契约、印章、诉讼文书、来往信函、货币及历代编修的古书籍、家谱、新旧志书、出版物等;
(二)民国时期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或音像资料,如命令、训令、指令、公函、布告、手谕、咨呈、照会、委任状、电报、契约、票据、聘书、证照、合同、协议、证书、货币、印章、会计簿册以及报刊、音像资料等;
(三)建国前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如中国共产党和群众团体在宣化活动形成的各种文件、电报、会议记录、报表、花名册、传单、印模、印章、报刊、音像等资料;战斗英雄、革命烈士、建国前老党员、老复员军人、支前模范及社会知名人士形成的著作、讲稿、笔记、日记、传记、书信、题词、奖章证书、嘉奖令、先进事迹材料和相关物品等;
(四)反映宣化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点工程、重大活动、历史变迁、地域地形、水文气象、物资资源、自然灾害、风土人情、民间传说、名胜古迹、文化曲艺、奇闻轶事、地图、照片、书籍、报刊等档案资料;
(五)反映宣化各个历史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优产品、老字号企业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实物等;
(六)上级领导和国内外知名人士来宣化视察工作、出席有关活动形成的文件、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等;
(七)对社会发展进步做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专家、学者、全国劳动模范以及工业、农业、科技、体育、文化、教育、卫生等各行各业知名人士形成的档案资料;
(八)其他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声像、实物和口述材料。
二、征集方法
宣化区档案馆采取捐赠、仿真复制等方式征集档案资料,并向档案资料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三、征集要求
凡个人、家庭和单位珍藏的文字资料、声像资料以及各种实物均可向档案馆捐赠,所捐赠的档案资料必须具有原始性、真实性。
四、说明事项
(一)凡向宣化区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原件、复制件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二)捐赠人必须保证所捐赠档案资料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无争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捐赠人承担。
(三)捐赠人所捐赠档案资料被利用者用于商业用途的,由利用者与捐赠人协商给予相应的稿酬。
五、联系方式
凡符合档案资料征集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到宣化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采取信函、电话、邮箱等方式与宣化区档案馆联系。
联系人:刘艳霞
联系电话:0313-3238386
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钟楼大街132号3号楼408室
邮编:075100
电子邮箱:xhqdajg@163.com
六、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张家口市宣化区档案馆
2021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