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检专刊】“两法”之 保护未成年人,父母该怎么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关于父母责任、学校责任、社会责任、司法保护、网络安全等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将通过系列普法宣传,为大家一一汇总,家庭、学校、社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
(1)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2)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
(3)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4)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5)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6)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7)妥善管理和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
(8)依法代理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9)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并进行合理管教;
(10)其他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2)放任、教唆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3)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4)放任、唆使未成年吸烟(含电子烟,下同)、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或者欺凌他人;
(5)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6)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信息等;
(7)放任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8)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9)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10)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或者利用未成年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11)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或者不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实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行为:
(1)吸烟、饮酒;
(2)多次旷课、逃学;
(3)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4)沉迷网络;
(5)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
(6)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7)参与赌博、变相赌博,或者参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动;
(8)阅览、观看或者收听宣扬淫秽、色情、暴力、恐怖、极端等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网络信息等;
(9)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加强管教。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