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2021年4月27日,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2021年4月27日,秦皇岛市交警四大队民警在杜庄地道桥北口重点对酒醉驾、无牌无证、超载超员等重点违法开展夜查整治行动,当天下午13点20分许,车辆冀C*****朝设卡方向行驶过来,摇下车窗接受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存在酒驾嫌疑,要求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查,询问中,驾驶人承认喝酒,但仅仅喝了一杯啤酒,自以为不会被检测出来。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开车上路。随后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含量为36mg/100ml,证实驾驶人刘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刘某某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关于酒后驾驶
蜀黍给你科普科普
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正式实施。酒后驾驶分两种:
1、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驾);
2、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醉驾)。
一字之别,后果大不同
酒驾属于违法行为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1千元-2千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5千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驾属于犯罪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
杜绝交通违法陋习
严禁酒后驾驶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